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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农村低保动态调整的通知
2018年低保申请于2017年10月26日开始,申请时间截止于2017年11月5日。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列入评定低保对象的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单亲或独生子女家庭中,家庭主要成员(男)亡故,主要生活来源中断,且被抚养对象年幼或在校就读以及赡养对象年迈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
3、家庭成员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疾病证明书及花费凭证),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且因重病致贫的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低保相关规定的;
4、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本人或供养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1)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
(2)无工作单位,未灵活就业且未享受城镇职工社保待遇;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
(4)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年低保标准的8倍。
5、其他困难对象以户为单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年均收入低于**市人政府规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为家庭年人均收入4000元)的农村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