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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作物种子认证管理办法》研讨会在天津市召开

    信息发布者:顾车村
    2017-12-03 15:24:44   转载

    2017年11月14-15日,全国农技中心在天津召开了农作物种子认证管理办法研讨会,来自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局)、种子检验机构,以及参与种子认证试点示范的种子企业的50余人参加了会议。天津市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吴占凤副主任、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部食品与农业处的负责同志到会并致辞,全国农技中心党委副书记刘信同志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刘信副书记指出,种子认证制度是新修订《种子法》设立的一项新制度。推行种子认证制度是我国种业发展新阶段加强和改进种子质量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我国种子质量管理与国际接轨、促进种子国际贸易和我国发展现代种业、振兴民族种业的必由之路。他强调,《农作物种子认证管理办法》作为种子认证制度的基础和法律依据,制定得是否科学至关重要。他要求,制定种子认证管理办法,要充分借鉴国际国外种子认证管理的经验,同时充分考虑新形势下我国种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他指出,会上提供给代表们讨论的《农作物种子认证管理办法》(讨论稿),是近两年来在借鉴国际种子认证做法、征求国内种业界意见并与国家认监委相关部门沟通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基础上形成的,与会专家和代表要开阔胸怀、放开眼界,围绕种业大局,以有利于我国种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中国种子走出去为目标,深入思考、献言献策,修改管理办法、完善制度设计,积极推动认证制度尽快组织实施。

      研讨会上,全国农技中心种子检验处负责同志对管理办法讨论稿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办法内容作了详细介绍。与会专家和代表围绕管理办法讨论稿展开了热烈讨论,并对办法的指导思想、条款内容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认为,此次拟定的《农作物种子认证管理办法》,将对我国建立完善的种子质量保证、控制制度和实现我国种业管理与国际管理接轨、建设种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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